
来源:问董秘
投资者提问:
董秘,补偿协议之不公平还在于:1.仅有亏损补偿,无盈利之奖励条款,这就说明郭氏必将上市公司经营巨亏,协议为何没有经营盈利由中科信控同额度或更大予以奖励之条款?2.以上市公司亏损为标的补偿予中科信控个体本身就不妥,因中科信控不能100%代表广大股民利益的,只是名义上的大股东而已,亏损了怎能仅补偿于中科信控(这样就会故意亏损可能性更大)?3.新旧两大股东一个持续减持另一个求补偿让广大股民失去信任度。
董秘回答(森远股份SZ300210):
您好,近期关于上述相似问题已做过多次回复,感谢关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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